5月28日,工信部公布了《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》,明確提出未經用戶同意,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,否則將處以1萬元至3萬元罰款,規定將自6月30日起施行。
醞釀已久的《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》終于落地,明確短信服務規范、用戶投訴舉報、監督檢查等制度,尤其是對擅發商業短信的處罰規定,對清除困擾國人已久的垃圾短信,有著重大意義。
但是,類似規定并非首次提出:早在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《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》中就有明確的相關要求??山┠陙?,垃圾短信卻還像打不死的“小強”,反有愈演愈烈之勢。究其原因,還是執行力度不夠。
一方面,人大的相關規定只是個大原則,對于用戶拒絕接收短信息的方式、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的義務、管理措施以及法律責任等具體問題,缺乏具體明確的可操作性規定,使得垃圾短信治理依然面臨法律依據不足的困難。
另一方面,對于通信管理部門而言,也很大程度上存在著老子管兒子、下手太溫柔失之于寬的問題。
還有一點,目前垃圾短信難以根除的最主要原因并非是技術問題,而是運營商成為垃圾短信生產鏈條上的獲利者。不打破利益鏈條,僅靠自我約束,很難達到預期效果。
由此看來,《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》的發布只是第一步,接下來有關方面就要在增強各級各地通信監管執法意識、落實舉措,以及運營服務商從技術層面真正實現對垃圾短信的遏制上下工夫了。
第一,各級各地通信監管執法部門要嚴格落實監管和執法(罰),并對運營商出現的垃圾短信治理結果不力負連帶責任,提升嚴格執法的內在動力和壓力。
第二,各級各類電信運營商要采取措施,有效革除自身在垃圾短信中的利益勾連,切實負起在治理垃圾短信方面的主體地位作用,切實做到源頭遏止、有效清除。
第三,要形成各方聯動齊抓共管的多效管理格局。在監管部門明確垃圾(詐騙)短信投訴和懲罰機制、運營商強化對垃圾短信甄別和攔截的同時,用戶對垃圾短信也需及時投訴,工商、公安等其他部門也要予以積極配合,形成良好的共同治理氛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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